江苏省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待遇标准,工伤停工留新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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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本来收入进行计算江苏省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待遇标准,可以按照员工前12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昆山工伤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不合理。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受了工伤,在休养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 停工留薪期 工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