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待遇标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伤伤残评定九级赔偿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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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工伤停工留薪工资待遇标准;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发生后,停工留薪待遇的工资,是按什么计算的?

按照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的对应工资,给予赔偿。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八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