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羊区公立中学老师工资待遇,公立学校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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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7月29日载成都青羊区公立中学老师工资待遇,在昨天的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讨论稿)》,要求农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并随地方经济发展而逐步增长,尽快将农村中小学教师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全员聘用,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尽管教师工资有所提高,但是与公务员的工资和待遇相比,还是差一大截,且没有享受公务员待遇,虽然《教育法》规定教师工资应该高于、至少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待遇,但是实际情况与法律远不是一回事。《教育法》成了一块鸡肋,中看不中用,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对拖欠教育经费者、对制定教师工资政策者(指教师工资不能高于公务员工资者),没有追究其违法责任,这样的法律又岂能具有令人必须严格执行的威严?在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一个普遍现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需要下狠功夫,需要下大力气,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大执法的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者的责任,确保教育法落到实处,确保暖师工资真正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

公立学校教师的待遇

关注教师的待遇问题
日前,连续在新闻、网络、报纸上看到关于落实中小学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的文章。几篇文章细读下来,欣慰感慢慢消失,烦恼却越生越多。
第一个不明白的是,中国的教师为什么如此看重这个公务员待遇。国家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教师法》中早就明文规定,中小学教师应该不低于、或者略高于公务员待遇。这写入了法律的东西,全国教师为什么还有疑惑,还这么关注?这只说明一个问题,十来年下来,这个落实公务员待遇,只是成为一种需要全中国的教师引颈遥望的大饼了?上千万的教师,像久旱盼甘霖一般的渴望着国家能落实这个公务员待遇,这其中包容着的深刻内涵,恐怕相当多手握重权的人,都是了解的。

第二个让我困惑的是,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少于、或者略高于公务员待遇的条款。为什么要用公务员待遇来作为教师待遇的一个参照系?为何单单要用教师来比照公务员呢?我想,如果这样的比照是仅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话,那就说明,在国人的心目中,“公务员”待遇绝对是最高的了,让教师享受了公务员的待遇,就是一种恩赐。
提高待遇的话是放出来了,于是教师被列入了高收入的人群。我的感觉是唯有苦笑。以我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来看,工作10年后,每月的收入中,到手部分还仅仅是可怜的1300多元。这也能算是高收入群体吗。不错,工资之外,每个月还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但那样的收入,公务员们愿意要吗?顶着星星出门上班,沐着夜露疲乏归来,每天上班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如此的高负荷下的微薄收入,敢问哪个公务员愿意用他的时间来换取?
和广大的农民相比,教师是高薪阶层;和下岗的工人阶级相比,教师也是高薪阶层;和早九晚五或晚四的人们相比,教师却实实在在还是贫下中农。如此群体,却要挑起为国家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实在是弱肩担道义。
教师待遇问题,从改革之初,一直嚷嚷到现在,但依旧还是待遇低下。低下的原因中,我想这不低于公务员待遇就是一个罪魁。社会善于用一种双重的尺码来衡量两者间的收入。对于教师,把你的工资和所有加班费用一个子儿不差的算成工资收入,你就是高收入了;对于公务员,则只计算工资单上的国家发放部分,确实待遇不高。如此推算,应提出“公务员工资参照教师待遇”比较妥当。
所以,还是别提什么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好。教师就是教师,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来工作和生活,同样也应该依照国家法律来获取和劳动等值的经济报酬,这是天经地义。只要国家能客观公正地衡量评价教师的工作,然后为教师制定出有理有据的收入分配条款,那还何必要费了心力去和公务员比什么待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