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机关事业最低工资待遇标准,广东惠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局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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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汕头市机关事业最低工资待遇标准:凡设立在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3.59元;凡设立在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0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工资为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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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自2013年5月1日起:
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提高19.2%,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韶关市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继去年5月1日上调后,从今年3月1日起,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全面大幅提高。昨日下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发布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息,决定从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分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较目前的1100元标准涨了200元。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地区
第一类标准 1300元/月 12.5元/小时 广州市
第二类标准 1100元/月 10.5元/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第三类标准 950元/月 9.3元/小时 汕头、惠州、江门市
第四类标准 850元/月 8.3元/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