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2月1日起工资待遇执行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 其中,石家庄市区、保定市区、廊坊市区、唐山市区、秦皇岛市区等适用最高档标准,最低工资将达148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15元。
邢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在还没有公布,以下为2008年7月1日起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预计2010年的会在原来2008年的基础上上调200元。估计会是880元或者900元。每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8元。邢台市、邢台县、沙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6.8元;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4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5.5元。
河北省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0元,调整为1100元,达全省上线,所有县市区均执行一档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