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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规定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用的人员必要时还包括供方的人员。
3. 职责
3.1 办公室
3.1.1负责编制各部门负责人的《岗位任职人员资格要求》;
3.1.2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3.1.3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1.4负责上岗基础教育。
3.2 各部门
3.2.1编制本部门员工内部《岗位任职人员资格要求》;
3.2.2负责员工的本部门基础教育工作。
3.2.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
3.3 管理者代表
负责审核部门员工内部《岗位任职人员资格要求》。
3.4 总经理
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批准部门负责人的《岗位任职人员资格要求》。
4. 内容
4.1 人员安排
4.1.1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部门及岗位职责应当包括质量管理、培训、技能和经历方面考虑。
4.1.2各部门负责人编制本部门《岗位任职人员资格要求》,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1.3办公室编制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任职人员资格要求》,报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② 受过相关的职业培训;
具备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