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煤矿正科级退休工资待遇标准,黑龙江2004年国企煤矿退休人员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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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4年国企煤矿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度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黑劳社发[2004]67号
二 国企煤矿正科级退休工资待遇标准、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企业和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式中“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本人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